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內燃機工業節能減排的意見》(國辦發 【2013】12號 )提出的“加快出臺內燃機制造企業準入條件,嚴把節能、質量、安全關,推動提升內燃機行業技術水平,抑制落后產能擴張”的任務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了《內燃機行業規范條件》(下簡稱《規范條件》),于11月25日予以公告,并將于2016年1月1日施行。
《規范條件》指出,國家鼓勵和支持研發、生產、推廣應用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節能環保的內燃機產品,建立健全內燃機安全、環保、節能標準與安全生產規程。對符合規范條件的制造企業,國家和地方各有關部門可給予相關政策支持;鼓勵以內燃機為配套動力的交通運輸車輛、工程機械、農業機械以及固定裝置的制造企業優先選配。
除對于生產制造企業應具備的基礎條件外,《規范條件》還對企業研發投入提出了要求,企業應具有健全的設計研發機構。研發機構專職在崗技術人員不得少于員工總數的5%。內燃機整機制造企業研發機構固定資產投資(含研發購買的技術費用)不得少于1億元,燃油噴射系統、增壓系統、后處理裝置制造企業不少于5000萬元。企業每年用于產品研發和工藝改進的費用不少于總銷售額的3%。
另外,在對企業的監督及管理方面,《規范條件》要求從事內燃機制造企業,依據本規范條件自愿提出公告申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規范條件公告申請的受理、初步審查和報送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對申請企業進行審查,對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予以公示,并以公告的形式向社會發布。規范公告管理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